河南省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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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指南
作者:  时间:2023-07-31  浏览:  来源:  字号:【

临床用血指南

1、外科输血

1.1 血液输注符合原则:血容量损失在20 %以内,使用晶体及胶体液;失血量达血容量20 %~50 %时,要加输一定量的红细胞;超过50 %时还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超过总血容量80 %以上时再加输血小板和冷沉淀。

1.2 红细胞制品使用符合适应证。Hb>100 g/L,可以不输注;Hb<70 g/L,应考虑输注; Hb在70~100 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1.3 血小板使用符合适应证。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1.4 冷沉淀使用符合适应证。外伤病人有Ⅷ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纤维蛋白原及纤维结合蛋白缺乏时可使用冷沉淀。

1.5 新鲜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患者临床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 mL/kg)。

1.6 全血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2、内科输血

2.1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轻度失血(失血量<600 mL)不输血;中度失血(失血量800~1000 mL)时如出血已控制可不考虑输血;重度失血(失血量在1500 mL以上)要输血。

2.2 慢性贫血的输血原则:Hb<60 g/L,伴有明显症状者;某些暂时尚无特殊治疗方法的遗传性血液病患者,在其生长发育期,应给予输血,纠正贫血到一定程度,以保证正常的生长发育;贫血严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2.3 红细胞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Hb<60 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Hb在60-90 g/L的病人,如合并有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时,可以考虑输注。

2.4 血小板使用符合适应证。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计数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注血小板防止出血;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2.5 新鲜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一般需输入10~15 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2.6 普通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2.7 洗涤红细胞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2.8 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使用符合适应证。主要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0.5×1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者,充分权衡利弊后输注。

2.9 全血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Hb<70 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2.10 冷沉淀使用符合适应证。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凝血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3、儿科输血

3.1 新生儿急性失血的输血指征:有呼吸困难,HCT<0.40;有血容量不足表现,面色苍白、心率>160次/分,收缩压>50 mmHg;48 h内失血量达血容量的10 %,HCT<0.45。

3.2 新生儿慢性失血的输血指征:生后一周内HCT<0.30,心率>160次/分,伴心脏扩大的中度至极重度贫血;Hb<100 g/L伴有贫血症状;Hb<130 g/L伴严重呼吸困难;出生时Hb<130 g/L;失血量已达血容量的10 %。

3.3 早产儿贫血的输血指征:与急性失血有关的休克;72小时内,累积丢失血容量>10 %;Hb<130 g/L或HCT<0.4并伴有急性心肺疾病的早产儿;早产儿生理性贫血Hb<80~100 g/L或HCT<0.25~0.30,临床因贫血已产生不利的影响;贫血导致充血性心衰者,可于2~4小时内小心输注浓缩红细胞5 mL/kg。

3.4 新生儿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输注适应证:严重败血症伴粒细胞低下(出生第1周内中性粒细胞〈3×109/L,出生1周后〈1×109/L),经足量抗生素治疗48 h无效并对G-CSF无反应者。

3.5 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预防性输注适应证:常规血小板<20×109/L。以下特殊情况,阈值调整为早产儿<50×109/L;正在出血的患儿<50×109/L;病态早产儿或需作侵入性操作术患儿<100×109/L。

4、移植输血

4.1 骨髓移植患者血小板使用适应证:血小板<15×109/L时可预防性输注,有出血倾向者应及时输注。

4.2 骨髓移植患者粒细胞使用适应证:粒细胞<0.2×109/L,或有感染征兆而抗生素治疗无效者。

5、自身输血(须申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 对符合自身输血条件的患者,应动员其实施自身输血,并有相关记录。

5.2 对身体一般情况良好的行择期手术患者,有贮存式自身输血使用适应证的,应动员术前自身储血。

5.3 符合急性等容血液稀释使用适应证的,术中进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5.4 开展回收式自身输血,使用适应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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