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Henan Nuclear Medicine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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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指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6  浏览:  来源:  字号:【

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

指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步了解全省核医学工作情况、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  不断提高我省核医学诊疗质量,提升全省核医学诊疗同质化水  平,按照《河南省医疗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卫  医〔2019〕4号)、《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豫卫医〔2021〕20号)要求和2023年工作计划,经省质控  心管理办公室第74次工作例会讨论确定,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  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

目质量控制指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评价对象

全省开展核医学诊疗项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 指导评价时间

2023年6-9月,各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指导评价依据

(一)《河南省医疗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 《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  ) 《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评价细则(2021年版)》,附件1。

(  ) 《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附件2。

三、 指导评价流程

(一)省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并特邀省内质控专家

(附件3),分组进行现场指导评价。

(二)专家组查看现场记录、抽查报告、调取相关病例,根

据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诊疗项目情况,分别打分。

(三)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培训和现场指导。

(四)现场给予总结及意见反馈。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依据《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 控制评价细则(2021年版)》及《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 控制指标(试行)》,提前开展自查并准备好佐证材料,以备核

查。

(二)请各有关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与省质控中心

联系人对接相关事宜,如有工作变化,另行通知。

(三)指导评价工作期间,有关医疗机构及专家要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专家食宿交通费用由省质控中心

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质控中心:王 15890083396

李彦鹏15838112729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张运尚0371—8596102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评价细则(2021

年版)

2. 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3. 指导评价专家名单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1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371)6627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