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Henan Nuclear Medicine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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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指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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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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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 指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核医学工作情况、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 不断提高我省核医学诊疗质量,提升全省核医学诊疗同质化水 平,按照《河南省医疗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卫 医〔2019〕4号)、《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豫卫医〔2021〕20号)要求和2023年工作计划,经省质控中 心管理办公室第74次工作例会讨论确定,河南省核医学质量控 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核医学诊疗项 目质量控制指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评价对象 全省开展核医学诊疗项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 指导评价时间 2023年6-9月,各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指导评价依据 (一)《河南省医疗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二 ) 《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 三 ) 《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评价细则(2021年版)》,附件1。 ( 四 ) 《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附件2。 三、 指导评价流程 (一)省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并特邀省内质控专家 (附件3),分组进行现场指导评价。 (二)专家组查看现场记录、抽查报告、调取相关病例,根 据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诊疗项目情况,分别打分。 (三)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培训和现场指导。 (四)现场给予总结及意见反馈。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依据《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 控制评价细则(2021年版)》及《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 控制指标(试行)》,提前开展自查并准备好佐证材料,以备核 查。 (二)请各有关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与省质控中心 联系人对接相关事宜,如有工作变化,另行通知。 (三)指导评价工作期间,有关医疗机构及专家要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专家食宿交通费用由省质控中心 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质控中心:王 旭15890083396 李彦鹏15838112729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张运尚0371—85961026
附件:1.河南省核医学诊疗项目质量控制评价细则(2021 年版) 2. 河南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3. 指导评价专家名单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1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371)66278006 |